舊時地方州縣官員,若治績良好,才能出眾者,由朝廷行文調職京師,稱為「行取」。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一六》:「嵇清知縣,也行取做刑科給事中。」《紅樓夢·第一一四回》:「今遇主上眷念功臣,賜還世職,行取來京陛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