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方方言。指扒手。清·徐珂《清稗類鈔·爵秩類·京城管理地面之官》:「街市小竊俗號小綹者,倘被其竊,苟鳴之官廳,三日之內,無不返者。」《品花寶鑑·第八回》:「銀子在戲園門口,被小綹割去了。」也稱為「小李」、「小利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