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時地方上的基層自治組織,為宋朝王安石所創。以十家為保,設保長,五十家為一大保,設大保長,徵召壯丁,教導戰陣。目的在使鄉民能自衛,以防範奸慝。《宋史·卷三二七·王安石傳》:「保甲之法,籍鄉村之民,二丁取一,十家為保,保丁皆授以弓弩,教之戰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