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宅以外,另外購建的房屋。《初刻拍案驚奇·卷二七》:「是夜特開別院,叫兩個養娘伏侍王氏與崔縣尉在內安歇。」也稱為「別墅」。
比喻男子在外置妾另組的家庭。《聊齋志異·卷一一·竹青》:「君家自有婦,將何以處妾乎?不如置妾於此,為君別院可耳。」